[上市公司信披规则将变,公司股权变化、增资计划等纳入信披]

原标题:上市公司信披规则将变,公司股权变化、增资计划等纳入信披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时隔13年迎来修订。

证监会昨日披露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稿完善临时报告事项,并且进一步强调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责任。

完善临时报告事项

此次修订对临时报告的事项进行了完善,将“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明确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等事项纳入临时报告;对于同时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增加债券临时披露事项,明确披露要求。

进一步强调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责任

此次修订进一步强调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修订强化董事会在定期报告披露中的责任,明确要求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且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上市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最后,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合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采写 南都记者 周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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