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证券从业考试——数字考点汇总】

原标题:2020年8月证券从业考试——数字考点汇总

百分比

0%

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A股股票,以及权证的折算率为0。

1.5%

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5人。

3%

佣金不高于证券交易金额3%,不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5%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要进行临时报告。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3.证券资信评级业务人的回避及禁止行为:(一)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达到5%以上;(二)本人、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或者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金额超过50万元,或着与受评级机构、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生累计超过50万元的交易。

4.不得担任财务顾问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8%

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

10%

1.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10%,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统一组织回访客户时,新开户客户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10%(不含休眠户),客户回访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3.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

15%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20%

1.净资本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20%以上不利变化或不符合规定标准时,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证券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董事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股东报告。

2.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中国证监会3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3.证券公司自由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

4.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将自有资金投资于本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的,对单只基金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只基金总额的20%。

25%

1.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2.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10%,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

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26%

所有合格境外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股数额合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6%时,交易所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境外投资者已持有该公司A股的总数及其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30%

1.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收购要约是指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35%

1.公司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35%。

2.私募基金子公司需要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等特殊目的机构的,应当持有该机构35%以上的股权或出资,且拥有管理控制权。

40%

公开发行债券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50%

1.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10%,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控股股东,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占50%以上的股东。

3.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4.证券公司对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应由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50%。

5.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6.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资买入时,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

70%

1.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2.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非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80%

1.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85%

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且为实缴资本,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9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95%

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130%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资买入时,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

300%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500%

一、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二、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三、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四、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除外。

五、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不得超过其总规模的20%,不含同业存单,因包销等导致的情形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认定的除外。

罚款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监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违反规定挪用保证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规定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2.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损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万元以上30万元

1.非法开设证券交易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4.证券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拒不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经营理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许可。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对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违反规定使用、分配收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1.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许可。

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相关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非法设立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倍以上5倍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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