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专项附加扣除引发热议,四问税务部门,详解租金收入如何纳税|热议房租上涨

原标题:房租专项附加扣除引发热议,四问税务部门,详解租金收入如何纳税

  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其中关于房屋租赁该项近期受到民众热议。南都记者7日下午咨询12366纳税服务综合平台,就公众关心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咨询工作人员。

一问:房客填了信息之后,税务机关会按照房客填的信息来征收房东的税吗?

答:房东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本来就需要缴纳税款。 根据目前的政策,不会要求房东补征之前的税的。但是,您已经有出租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缴纳税的。

二问:房客填了信息之后房东什么时候能知道?通过什么方式可以获知?该什么时候缴税?

答:这个信息应该是查不到。根据现行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APP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选项里的租赁起止时间来计算。

三问:2019年1月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如果房客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房东要从什么时间开始缴税?1月份以前的出租房屋收入部分需要补缴税吗?补缴有滞纳金吗?

答:房东和房客什么时候签订的租房合同、有出租行为就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之后会不会有还没有明确规定。提交这个信息,就是为了让房客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对房东没有影响。

四问:房东怎么缴税?

答:北京的话,个人出租房屋一般是采用综合征收率,直接拿月租金收入乘以固定的征收率来计算要征收的各项税。如果分税种的话,包含增值税(一税两费)、个税、房产税,如果是非住房还有城建税和印花税。如果是住房的话,综合征收率是月租金收入的5%。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税,可以按月交也可以按年交。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李飞 南都记者卜羽勤

作者:卜羽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