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一支行原行长欠债近三亿炒股巨亏4千万,诈骗千万被判11年:

原标题:工行一支行原行长欠债近三亿炒股巨亏4千万,诈骗千万被判11年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文书显示,工行一支行原行长利用在银行工作的便利,筹借资金炒股先后巨亏4千万。

不仅如此,为偿还债务本息,其还将所借资金用于拆借给他人赚取息差,最终资金链断裂,欠下超过2亿元的债务。在离职前夕,该位原行长不但不收手,还走上了诈骗的道路,最终获刑11年。

借钱炒股迎来“巨亏”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孙某兵,男,1971年9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江阴市,为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北国支行原行长。

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孙某兵出资人民币480万元购买了港股华基光电(后改名为中国源畅)的股票,其中人民币200万元左右系其自有资金,其余人民币280万元左右系向他人所借,后港股大跌致其亏损人民币460余万元。

为挽回损失,孙某兵利用其在银行工作的优势,开始以从事资金转贷、拆借生意及帮助理财等为由,承诺支付1%至3%左右不等的月息大量对外筹借资金,将所借资金一方面用于拆借给他人赚取息差,并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另一方面将资金投入国内A股市场意图通过炒股的方式“翻身”。

但事情走向并不像孙某兵想象得那样顺利。

至2012年下半年,孙某兵在国内A股市场亏损共计达人民币3600余万元。在此过程中,孙某兵对外借款须支付高额利息,所借承兑汇票须承担贴息,拆借给他人资金所获取的利息无法承担前述利息且部分资金难以收回,结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至2012年底其对外结欠债务近人民币2亿元。

资金拆借生意“翻船”

2012年底,在股市饱受打击的孙某兵停止在股票方面投入资金,但他并未停止对外筹借资金从事资金拆借生意,将所筹借资金中部分用于偿还此前结欠债务的本息,其中从事资金拆借的款项中大部分拆借给江某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据孙某兵陈述,其与江某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仰某、金某商议出借资金给该公司,待仰某、金某等人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后可募集资金,所募集资金可交孙某兵港币2亿元用于资金运作,其即可通过此方式偿还债务、盘活资金。

至2013年7月底,孙某兵直接出借及代江某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利息、贴息等共计达人民币7000万元左右。

不过,2013年7月20日,江某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仰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逮捕,后于2017年5月因犯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7月22日,江某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某出境香港,并于同月29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上网追逃。

2013年8月中旬,孙某兵得知仰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部分债权人得知此情况即向其催讨债务。

离任前诈骗超千万元

此后,孙某兵并没有收手,而是走上了诈骗的道路。

2013年8月22日,孙某兵仍向被害人张某甲、秦某甲夫妇借得承兑汇票941.54916万元,于2013年8月19日至30日向被害人沈某甲、沈某乙兄弟借得承兑汇票共计450.84万元。

对此,孙浩兵承诺一个月到期支付与承兑汇票数额对应的现金,随即将承兑汇票以贴现或者直接使用的方式用于偿还此前结欠债权人的债务本息。

2013年9月初,孙某兵因资金链断裂被债权人催讨债务无能力偿还,从中国工商银行江阴支行申请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其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而此时其对外结欠债务的本金数额达人民币2.84亿元左右。

经过协商,孙浩兵与债权人最终签订《协议书》,其中载明孙某兵将对江某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债权人,共计1.501亿元。

不过,孙某兵并没有按照协议向债权人支付欠款。

2016年2月,被害人张某甲、秦某甲及沈某甲、沈某乙等人到江阴市公安局报案,称孙某兵以借款为名诈骗大量现金。2016年3月31日,江阴市公安局经初查对孙某兵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2016年6月1日,被告人孙某兵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中骗取被害人张某甲、秦某甲承兑汇票941.54916万元,骗取被害人沈某甲、沈某乙承兑汇票450.84万元(案发前归还人民币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孙某兵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另外,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孙某兵违法所得1390.38916万元,发还被害人张某甲、秦某甲941.54916万元,发还被害人沈某甲、沈某乙448.84万元。

一审宣判后,孙某兵提出上诉。但最终被法院一一驳回,维持原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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