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供给策】国内网络互助平台与国外P2P保险经营模式比较分析] 供给侧

原标题:【保险供给策】国内网络互助平台与国外P2P保险经营模式比较分析

引言

互助是指在一个团体中,每个团员的特定风险被转移至所有团员共同分担的一种模式,最早出现在古罗马的丧葬互助会等组织中。近几年来,国内网络互助平台不断兴起,它是通过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集中面临相同风险的人群,会员之间签署协议并承诺共同分担风险,为避免偿付能力问题,会员只承担极小额赔付。实际上,国内网络互助平台的起源可以追溯至2011年一家网络互助平台——康爱公社(原名“抗癌公社”)的成立,随后逐渐出现了同心互助、蝌蚪互助、比肩互助、轻松互助、夸克联盟、量子公社、水滴互助等一系列网络互助平台。近期,支付宝旗下“相互保”变身为“相互宝”的事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虽仅一字之差,但明确了该产品作为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的身份。

与此同时,国外也存在具有一定互助特性的保险经营模式——P2P(peer to peer)保险。有别于国内P2P保险专为P2P借贷平台提供保险产品以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国外的P2P保险经营模式是传统保险与金融科技的结合,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客户选择共保小组或被匹配至风险相似的小组中,小组成员缴纳的保费主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构成共保小组资金池,用于应对小额赔付;另一部分保费交给传统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发生的大额赔付。

虽然国内网络互助平台并不具备商业保险属性,但其与国外P2P保险经营都具有一定的互助特征,且都为客户提供保障。目前国内互助模式下的风险控制机制还不成熟,本文首先以水滴互助及德国Friendsurance公司为例分别介绍国内网络互助平台与国外P2P保险经营模式,然后通过两种模式的比较,探讨国内互助平台可以向P2P保险借鉴的经验。

国内网络互助平台经营模式——以水滴互助为例

目前国内网络互助平台主要经营的是大病互助,其主流经营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不提前预付费,事后按照所需赔付额再要求会员均摊;另一种是需要预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以维持其成员资格,并每次分担帮助项目的费用。国内目前采用第一类经营模式的网络互助平台不多,其中就有康爱公社和新加入的相互宝,其余大部分均采用第二种经营模式。

以水滴互助为例,它是一个互帮互助社群,所有会员共同抵御癌症和意外等风险。加入该组织后,患癌症或遭遇意外事故的成员可以按照“一人患病,人人平分”的既定规则领取医疗基金,最低为2万元,最高为30万元。截至2018年11月7日,水滴互助的会员量已达4900余万,已为1610个家庭划拨超过2亿元的互助金,发展非常迅速。水滴互助采用第二类经营模式,即需预付一定的金额才能成为会员。之后,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平台设定了一段时间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会员即使发生意外也不可申请互助金,同时仍需履行分摊义务。会员也可邀请其他人加入以获得未来更多的互助金。为了实现互助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平台资金全部由第三方管理,并将在平台设置栏中公布互助付款金额。在盈利模式方面,平台会通过为会员提供保险链条上下游增值服务的方式实现合理的盈利,但现在是在不考虑利润的情况下运行社区。

网络互助平台的“低门槛、高保障”的确给低收入人群带来了抵御部分重大疾病风险的机会,但会员每次分摊金额虽小,分摊次数却是无法预估的,最终分摊金额与商业重疾保险相比,并没有很大的优势。其次,出现隐瞒、谎报病情等道德风险的几率较大,且最终留在互助社群中的会员可能都存在较大的潜在发病风险,逆选择现象严重,风险控制机制不够完善。最后,该互助模式下缺乏精算依据,无法预测平台盈亏情况。因此,国内的网络互助模式还需要经过不断探索,逐步完善。

国外P2P保险经营模式

——以德国Friendsurance公司为例

目前国外采用P2P保险经营模式的公司已达20余家,本文试以Friendsurance公司为例对该经营模式进行分析。

Friendsurance公司于2010年创立于德国柏林,2017年8月正式进军澳大利亚,是首家提出P2P保险概念的保险经纪公司。其创始人认为,在传统的保险经营模式下,对于表现良好甚至零赔付的保险客户而言,只有保费的支出,而没有任何实际的回报,是不公平的。因此,他们成立了Friendsurance,一家集“Friend”与“Insurance”于一体的保险经纪公司,与传统的保险公司合作,打造基于传统保险公司产品的互联网保险新模式,打破了传统保险经营模式的格局。

保险客户可以选择其想要的保险产品,通过社交平台分享并邀请亲人朋友一起投保,形成一个共保小组(一般为5到16人),或者由公司按照保险产品自动匹配共保小组。共保小组成员缴纳保费的40%放入共保小组资金池中,用于应对小组成员日常小额赔付,60%交给传统的保险公司,用于应对超额或大额赔付(见下图)。

所以,当小组内资金偿付能力不足时,还存在传统的保险公司这一道屏障。若共保小组成员表现良好即在保险期限内未发生索赔或者索赔较少,为了奖励他们,Friendsurance从共保小组资金池中抽取一部分作为保费返还,最高返还额为保费的40%,这也是Friendsurance经营模式最主要的特点之一。

Friendsurance在澳大利亚开展的自行车保险经纪业务,与其合作的是国际上信誉最高的Lloyd’s保险公司。主要承保保险标的即自行车的偷盗、全损或被保险人即骑行者个人事故、个人责任、意外死亡、永久性残疾、身体伤害等意外事故,规定投保人必须是18至75岁的永久性澳大利亚居民。其保费返还制度是以一年为一个返还期限,又将一年分为12个月份,每年获得的返还金额有以下三个影响因素:第一,每个月的潜在最大返还值,该值在保险单中注明;第二,任何一个月内共保小组成员的数量,当成员数量达到10个或10个以上(包括自己)时,就可以得到100%的当月的潜在最大返还金额,随着成员数量的递减,每月返还金额也按相应比例递减,若每个月共保小组成员都在变化,则每个月得到的返还金额也不同;第三,共保小组内成员申请索赔的金额越高,共保小组成员得到的返还越少甚至为零。每年获得的返还金额为12个月份返还金额的加总扣除每个成员分摊的索赔费用,即一年内共保小组所有成员索赔金额的总额与成员数量的比值。举个具体的例子,某共保小组成员仅有5位,且在第八个月发生$100保险赔付,每月潜在最大返还额为$5,则最终每位成员能获得的现金返还为:

(50%×$5)×12-$100÷5=$10

并且保费返还是建立在客户不骗保不退保的前提之下的。

借助社会平台和信息技术,Friendsurance公司建立了一个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保险运营体系,把保险机制引入到传统保险无法触及的领域。首先,在风险控制方面,由于保费返还奖励机制的存在,为了获得保费的返还,客户们会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以降低保险事故的发生,还会邀请风险事故发生率低的亲人朋友一起组成共保小组,互相监督,减少道德风险,从而降低了Friendsurance的风控成本,减少了公司应对高频率赔付的中间费用。其次,保费返还制度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了客户的续保意愿,同时通过社交平台邀请亲人朋友一起投保,扩大了公司的业务量。最后,当共保小组资金池余额不足时,可由传统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提高了对客户的保障程度。

总体而言,P2P保险经营模式中,设置共保小组、保费返还、与传统保险公司对接等特殊机制的引入,既能在有效控制道德风险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保障,又能在资金池偿付能力不足时获得传统保险公司的赔付保障,得到了许多投资公司的青睐。

国内外比较分析

在国外P2P保险如此盛行的环境下,国内网络互助平台的发展却屡屡碰壁。这两种经营模式虽然均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客户置于一个小组或社群中,涉及众人分摊赔付方式,具有相似的互助性质,但在经营性质、风险转移、风险控制、盈利模式等众多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见下表)。

第一,在经营性质方面,以水滴互助为例的网络互助平台提供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保障,会员加入一个面临相同风险的社群,比如重大疾病或者意外风险,社群规模较大,一般为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人。而Friendsurance公司经营的是商业保险产品,投保人通过社交平台邀请亲人朋友组成共保小组,共保小组成员一般只有5到16人,是互助社群的几十万分之一,便于管理。

第二,在风险转移方面,水滴互助平台中的会员既是受助者,又是供助者,会员患病后的风险全部转移给社群中的其他会员,由其他会员分摊赔付,虽然每次分摊金额很少,但分摊次数不确定,也容易累积至一个较高的赔付金额。Friendsurance公司的模式是小风险的赔付则从共保小组资金池中抽出,即由共保小组所有成员共同承担,而将大风险转移给传统的保险公司,较网络互助平台所有风险均由会员分摊具有更大的保障性。

第三,就风险控制而言,水滴互助平台规定新加入社群的会员有一段时间的等待期,在等待期内不可申请互助金以防带病入社。虽然该规定对加入者的健康状况以及等待期加入者的权利及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外在因素,平台不可能对加入者一一核查,故道德风险以及逆选择仍旧是大问题。Friendsurance公司的经营模式运用了其最主要的两个特色,即利用社交平台形成共保小组以及保费返还制度,为了得到保费的返还小组成员会注意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降低了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Friendsurance公司的官方网站显示,2013年至2014年间,超过80%的用户获得了现金回扣,平均收益为保险费的33%。

最后,就盈利模式而言,国内网络互助平台目前未形成一个规范的盈利模式,盈利能力较弱,且目前大部分平台仍未实现盈利。在Friendsurance模式下,公司收取的是佣金及管理费用,利润来源主要是留存的部分保费以及理赔差额。

经验借鉴

目前国内网络互助计划进行得如火如荼,但其中隐含的风险也不可忽视。准入门槛较低、审查力度较松、成本分摊对于低风险者的不公、缺乏精算依据、逆选择现象严重、经营管理不善等一系列问题持续存在。虽然网络互助平台提供的不是保险产品,但其互助性与国外P2P保险经营模式相似,因此,在特定问题上这些平台可以向国外P2P保险经营模式借鉴一些经验。

第一,会员可以通过QQ、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邀请亲人朋友共同加入互助计划。作为奖励,会员每成功邀请一位加入互助计划,可以增加一定比例的互助金申请额度或者减少一定比例分摊额。为避免熟人协同骗取互助金,该会员需要为被邀请加入互助计划的亲人朋友提供担保,一旦被邀请人被查出存在道德风险,将对该会员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

第二,与传统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互助平台“公益性”的特征,虽然与保险公司的商业性不相符,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与传统保险公司的合作来降低风险。平台可以从会员的预付款中抽取部分交给传统保险公司,同时设定会员每月分摊金额上限,当某个月由于互助金申请较多导致会员分摊金额达到最大值时,该月剩余期限内发生的互助金申请由保险公司来承担,避免会员因分摊次数过多而退出社群,导致会员的流失。同时,国内从事网络互助计划的大多为科技公司,在风险数据积累和风险管控能力上并不比保险公司占优势,因此可以通过与传统保险公司的合作来学习其风险管控的技术和经验。

第三,在产品和服务上加大创新力度。网络互助平台可以利用其庞大的会员数量开展其他业务,例如广告宣传、私人订制等,以弥补“公益性”的互助计划可能带来的亏损。

《国内网络互助平台与国外P2P保险经营模式比较分析

作者单位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