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不动产证新政策_投资不动产,这几种“雷”千万别踩

原标题:投资不动产,这几种“雷”千万别踩

“北极熊”造访了2018,让2018陷入“寒冬”,让最省心的不动产投资也变得似乎不那么平静,在经历过火热的牛市之后仿佛陷入了沉寂之中。但可以很明确的是不管不动产投资市场如何变化,我们投资者必须要做好自身的防范,不要在自己的不经意之间就踩中了“雷”,让我们的人生“非死即残”,从此水深火热。

现实中踩“雷”的朋友非常多,有些得到了有效妥善的处理,有些没有办法处理。首先G先生分享一下当前社会中极易出现的两种“雷”,看看各位聪明的看官能够发现其中玄妙之处,又该如何应对处理并加以防范呢?

有这样两个人,T和M,T是北方经济活跃城市的本地土著居民。M凭着自己的几年努力,作为一个外地人,在这个北方城市算是小有成就。但是想定居下来,还是有一定难度。 商品房买不起, 符合本地居民的经济适用房这个资格不具备。身边的这个好朋友T,最近几年也买不起房,M就T商量说“我给你10万好处费,用你的名字购置不动产,我这边出全款购房,然后我们签个协议,证明这个不动产是我的”。土著T一想反正自己也买不起房子,卖个名额还能挣10万元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就欣然答应了。三年过后,不动产价格翻了近四倍。这个时候出让购房资格的T先生就不乐意了,M也急着让土著T先生做完整的不动产转让协议,土著T先生不甘心这么轻易把不动产转让,遂提出想再要50万元,并威胁说如果钱不给我,房子我就不给你过户了。最后M没有办法只能向土著T先生支付50万元,获得这个不动产的所有权。

G先生的朋友T,经过A不动产经纪公司介绍,看中了M先生的不动产,并向M先生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并在半个月后,交纳了首期支付的所有资金45万元。但是事后发现M先生并没有不动产产权证,不动产还没有正式交接到M先生的名下,所有T和M就商量好了,不动产产权证一下来就办理过户手续,过了一段时候后,不动产产权证已经下来了,但M先生却推三阻四,不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并多次威胁T说“你需要再给我30万,不然就不过户”。我的朋友T就气不过,就向法院提起诉讼,M却在这个诉讼阶段将不动产抵押给某银行,造成了无法实际过户给T的事实,T在二次诉讼上要求M先生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以上2个“雷”就是很多人都容易踩中的点,事后也都找到了解决的方法。但是当普通的不动产投资者投资不动产上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息事宁人?扩大事态?G先生认为这都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法,最好的方法就是事先可以进行相关的预防,那么我们该如何进行预防和防范呢?

1 准备掏腰包投资前,应如何观察关键点?

2 审阅合同时,需特殊关注的条款事项?

3 风险发生时,第一时间应该做哪些?

ATC未来资产为大家请到资深资产诉讼律师陈新建,10年以上的经验,多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针对上述G先生分享的案例进行分享,让不动产投资者注意到投资过程中需要注意怎样的法律防范;普通的不动产投资者投资第一步需要关注怎样的法律条文;不动产投资在2019年到底值不值得投资?有什么样的风险? 敬请期待1月10日周四下午7:00 开始的线上课程分享,由陈律师来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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