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疫情期间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龙岩市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一
申请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二)企业上年度未净裁员率不高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的净裁员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的净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在2020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20%及以上。
(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环保政策。
企业被列入国家及省、市责令停产整顿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能申请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
二
返还标准
(一)符合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按照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3000元)的标准,和受影响两个季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进行返还。
(二)对已经享受2019年度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申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2019年度稳岗返还金额。
三
认定审核程序
(一)集中办理
1.人社部门从今年第二季度结束开始,7月、10月、2021年1月会同当地税务部门,比照企业缴税和失业保险参保数据,初步筛选出符合参保、净裁员率和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等条件的企业名单。
2.人社部门将筛选出的企业名单推送给同级发改、环保、应急等相关部门会审,剔除不符合条件及违法失信企业。
3.人社部门汇总各部门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主动通知企业申报。
4.由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
5.人社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将拟给予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6.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申领稳岗返还的企业,由人社部门做好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及时将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给企业。
(二)个别办理
1.对集中办理有遗漏的企业可以自行向当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
2.企业经各部门会审通过后,由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后及时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给企业。
四
申请材料
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书面申请,内容需包含企业完整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开户行等基本信息和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情况,稳就业措施有工会组织的,需企业与工会组织协调制定,没有工会组织的,可书面承诺代替。
五
申请期限
企业申请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超出时限申请的不再享受返还政策。
供稿 │ 张 波
编辑 │ 王雁平
校对 │ 谢晋芳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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