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大还是总经理大 这个秘书不简单!"董秘"的那些事!

原标题:这个秘书不简单!"董秘"的那些事!

中国董秘职业的由来

追根溯源,中国董秘的职业化,应该要从1996年4月由证监会和交易所联合发起的一次董秘培训算起。当年参会的40多家B股上市公司董秘,是中国最早的一批职业董秘。然而,当时的《公司法》中却并未提及“董秘”二字,所以董秘在企业中的地位并不高。

直到1997年12月1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作为上市公司的“根本大法”,专门列出一章“董事会秘书”条款,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配备董秘,这才真正确立了董秘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规规定,董秘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对董事会负责,是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的指定联系人,接受当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公司证券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可以说,董秘是上市公司的“窗口”。

应该说,董秘这个角色,从公司开始筹备上市的时候就开始出现。而且,在企业上市前需要引入的各类职业经理人中,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往往是最为关键的,因为这两个角色,将直接决定着企业上市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

董秘的职务≠董事长秘书

董秘是“董事会秘书”而不是“董事长秘书”,其工作接受董事长的指导但不是董事长的下属。这首先是因为董事会是集体决策、集体负责机制,《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其次,在信息披露和公司运营的合规合法性监督上,董秘具有高度工作自主性,如果定义董秘是董事长下属,其工作的独立性就丧失了。同时,为保护董秘的合法权益,《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秘的产生必须严格遵循确定、公告、备案三个程序。确定,是指董秘人选的确定必须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告,即必须将已确定的董秘人选通过公共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披露。备案,是指董事会要将董秘聘用及其个人相关信息报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所以,董秘既不是董事长的下属,更不是总经理下属。

董秘需要建设的知识结构

在对董秘如此高的从业要求下,一个优秀董秘所需要的知识结构、能力范围是怎么样的?如下图所示,首先,你得懂法律、财务,这是比较基础但却很关键的,其次你得懂资本市场、战略、估值、证券投资、心理学、经济学等等,你还要定期阅读相关报刊、网站、杂志来更新信息,搭建自己知识结构!

最优秀的董秘年薪千万、股权上亿,能够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发表很关键性的意见表态,跟老板在公司就是合伙人关系;一个不称职的董秘可能也就是一个老板助理,帮老板传个话,看老板眼色,甚至帮老板打打杂的。

董秘是未来10年资本市场的黄金职位,资本市场的从业者可以把它纳为一个职业规划。衷心祝愿各位志在从事董秘的同学可以一帆风顺、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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