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交易对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上市公司拟将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作为置出资产,与爱旭科技的全体股东持有的爱旭科技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入和置出资产差额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爱旭科技的全体股东购买。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共同实施,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置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置出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预估值为5.00亿元,拟置入资产的预估值不高于67.00亿元。

三、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情况(一)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二)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5.00亿元,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不高于67.00亿元,上述差额62.00亿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爱旭科技的全体股东购买。本次交易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并以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股份锁定期

1、本次交易对方陈刚、天创海河基金、珠海横琴嘉时及义乌奇光承诺:

“1、本人/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的除外。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上述承诺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之上市交易或转让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次交易对方南通沿海创投、江苏新材创投、金茂新材创投、深圳天诚一号、段小光、邢宪杰和谭学龙承诺:

“1、本人/本企业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得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本人/本企业分两期解锁其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解锁方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4、上述承诺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之上市交易或转让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爱旭科技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2018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未完成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所选指标为2017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将在审计数据完成之后按《重组办法》规定重新计算相关指标。考虑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置入资产整体规模远大于上市公司现有规模,重新计算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实。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本次交易前,新达浦宏持有上市公司22.05%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朱旭东、李勇军、王晴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陈刚,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91%。陈刚与天创海河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二者为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嘉时系陈刚控制的企业,为陈刚的一致行动人。天创海河基金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1%,珠海横琴嘉时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9%。故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约42.41%的表决权。

因此,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中,因控制权发生变更且拟置入资产的相关指标超过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及2017年度相关指标的100%、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超过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未完成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所选指标为2017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将在审计数据完成之后按《重组办法》规定重新计算相关指标。考虑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置入资产整体规模远大于上市公司现有规模,重新计算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事实。

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详见本预案“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八、标的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交易前,新达浦宏持有公司98,434,4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的,视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新达浦宏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参与方,本次交易系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当前控股股东新达浦宏之间的交易,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10%。因此,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爱旭科技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3,800万元、74,000万元和90,000万元,相关净利润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若本次重组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则前述期间将往后顺延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转型进入太阳能光伏行业。置入资产爱旭科技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太阳能晶硅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太阳能晶硅电池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持续研究。电池作为太阳能产业链最核心、最具有技术含量的关键环节,关系到组件的发电效率、太阳能电站的发电收益,爱旭科技对此持续投入研发,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同时,爱旭科技长期跟踪关注国际国内太阳能晶硅电池的前沿技术进展,关心客户的市场需求变化,不断推出更高发电效率、更好性价比的电池产品,力争为客户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未来,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保证、持续加大的研发投入以及丰富的研发产品线,置入资产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爱旭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有助于上市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全体交易对方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若盈利预测顺利实现,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盈利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公司将在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的最终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达浦宏,实际控制人为朱旭东、李勇军、王晴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刚。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一)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年1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二)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年1月5日,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义乌奇光、天创海河基金、珠海横琴嘉时、南通沿海创投、江苏新材创投、金茂新材创投、深圳天诚一号分别作出决议,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年1月5日,《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签署方之一新达浦宏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2、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义乌奇光因本次交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而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等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预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四)网络投票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本次重组期间损益的归属

置入资产在过渡期内实现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出现亏损,则由爱旭科技全体股东在置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交易前持有爱旭科技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弥补给上市公司。

置入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以置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置出资产的损益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享有或承担,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保持不变。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了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若爱旭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主体应按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各自独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关于利润补偿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防范当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强对置入资产的整合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置入资产所在行业的特点,围绕高效管式PERC单面电池和管式PERC双面电池等领域进行拓展布局,不断完善和丰富高效电池产品线,增加产品宽度及厚度。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形式等,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陈刚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本企业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此外,陈刚已与上市公司签署关于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提供了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措施。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达浦宏及实际控制人朱旭东、李勇军、王晴华出具的书面说明,新达浦宏、朱旭东、李勇军、王晴华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其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十一、交易标的最近3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爱旭科技最近36个月内未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过IPO申请文件。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资格。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由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拟置入和置出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备考财务数据等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提示投资者至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预案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并批准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义乌奇光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等。

鉴于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爱旭科技需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国证监会在重组上市审核中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进行,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该审核风险。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批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目前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2、同时,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情况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根据预估值设计的初步方案。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因此,本预案披露的交易方案存在被调整的风险。

(四)财务数据使用风险(下转B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