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支付“新规”关系你我生活】 支付新规2019

原标题:2019支付“新规”关系你我生活

阅读提示:新年新气象。2019年1月1日起,将有一大批新规开始实施,影响我们的生活。

个人网上交易5万元、转账20万元以上将上报,开展“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试点工作,严查“公转私”行为……都有哪些具体内容?请随金融周刊小编一同来了解一下吧。

大额交易或转账将上报

现在支付变得越来越便捷了,不仅可以用支付宝支付,也可以用微信支付,或者是刷卡。相对而言,使用大额现金越来越少,使用非银行转账支付越来越多。

但是要注意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单天交易5万元、转账20万元以上,将受央行可疑监控。也就是说,个人使用第三方支付购物消费达5万元以上、转账金额达20万元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受到监控。

2018年7月2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其中明确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采访中,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交易报告,不需要个人以及企业提交,不影响平常正常的合法合规的交易支付。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大额交易完成以款项实际划转到支付账户或者银行账户为准。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收取的手续费用、交易背景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共事业费等情况可以无需报告。该负责人解释说,推行此项制度的原因,一方面是为了反洗钱需要,另一方面是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和个人偷逃税行为。

逐步取消开户许可证

严查“公转私”账户

2019年,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还有许多利好消息。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在试点基础上,2019年底前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立基本账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他金融往来业务。也就是说,办理银行开户是需要先申请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关于银行开户许可证,是需要单独花时间办理的。

2018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人民银行决定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018年6月11日,开始在江苏泰州和浙江台州试点。

对企业而言,取消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让企业开户变得更容易更方便,同时,程序的简化,也让企业减少了大量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需要注意的是,对企业来说,基本存款账户(基本户)是经营所必需的,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新办企业没有申办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就开不了其他银行账户,就办不了诸如纳税托收、社保托收、业务款项的往来等事项。也就是说,没有这一纸许可证,企业根本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据介绍,目前企业申请账户开户许可证开立办理的流程一般为:首先,企业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填写开户申请表,并向银行出具开立存款账户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随后,开户银行完成对资料的审核后,登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审核,人民银行审批所需的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符合开户条件的,人民银行就会发放开户许可证。

人行荆门中支支付结算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将实行面签制度,将由银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并留存面签的视频、音频等资料。

需要提醒广大企业管理人员注意的是,取消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国家对企业账户的资金转账监管放松了,而事实恰恰相反。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中明确提出,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增加完善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虽然现在还只是在试点地区执行,但是很快就会推及全国。所以,超限额划款、不合规的公对私转账这些行为都要小心了!

人行荆门中支支付结算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监管的重点将是超限额划款、不合规的公对私转账这些行为。公对私转账简单地说,就是公司的款打到私人账户上。除了银行规定的项目,一般的公司账户是不可以转账到个人账户的。在实际情况中,公对私转账往往出现公款私存的情形,就是单位或个人为了逃避监管,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这样极易导致贪污、挪用、偷税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记者 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