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垦出台《关于整合垦区合作经济及职工自营经济等进入集团营收的指导意见》 石河子垦区

原标题:海垦出台《关于整合垦区合作经济及职工自营经济等进入集团营收的指导意见》

海垦出台《关于整合垦区合作经济及职工自营经济等进入集团营收的指导意见》

多措并举整合营收 做大做强经济规模

■记者 卢月佳 通讯员 胡慧

近日,记者从海垦集团获悉,《关于整合垦区合作经济及职工自营经济等进入集团营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出台。根据《意见》,海垦将通过整合垦区合作项目、混合所有制经济及职工自营经济等经济类型,推动垦区经营模式创新发展,扩大集团营收规模和效益。

海垦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思涛表示,《意见》的出台旨在提升海南农垦经济规模和效益,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海垦集团引导作用,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夯实海南农垦作为海南省最大国有企业和农业企业的基础,推动垦区经营模式创新发展。

据了解,海垦将以集团总部、产业集团、农场公司和项目公司为企业结构设计,将垦区各类经济活动逐渐整合纳入各级企业营收范围,采取“轻资产”整合模式,分步分级实施整合。

为此,海垦制定了以下5种营收整合方式:

01

重构流通体系方式。以海垦商贸物流产业集团为主体,在产业集团层面进行整合,规划建立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开展线上和线下业务;以农场公司为主体进行整合,在现有实质交易行为不变的前提下,把传统农产品交易模式从“种植户——批发商”调整为“种植户——平台方(农场公司或产业集团的集散中心、交易市场)——批发商”。

02

为区域土地建设配套设施,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加强土地管控力度的方式。农场公司可通过在区域土地上不断完善配套实施,为职工自营经济的产值提高提供有利支撑,由点及面,将出租的土地进行串联,实现片区化、规模化。此举既有利于推广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又可将土地上的农作物产值纳入集团增加营收,为价值链的延伸创造条件。

03

深加工和品牌整合方式。建立农产品深加工生产基地,以深加工产业链整合周边的农产品,打造农垦品牌,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利用品牌优势,对周边农产品采用准入品牌模式,加大对农产品的整合力度。

此外,还有自有他营资源先行整合、兼并重组方式。

记者了解到,为增强各公司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促进营收整合顺利进行,海垦集团明确了产业集团及农场公司详细的整合任务及责任分工,并将加大对营收整合任务的考核力度,对于在营收整合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创新业务模式的公司,将重点给予奖励,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编辑/沈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