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云岩支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业务等 被罚70万元

原标题:贵阳银行云岩支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业务等 被罚70万元

7月28日,贵州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的行政处罚,该支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刘志浩。

处罚信息显示,贵阳银行云岩支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业务、违规发放借名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贵州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五十万元;因对员工行为管控不力,罚款二十万元。

员工何赣平因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客户资金及骗贷,贵州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天眼查资料显示,贵阳银行成立于1997年4月,注册资本321802.866万,实缴资本321802.866万,公司参保人数6166人。公司年报显示,公司资产总额560,399,290千元,较期初上升11.34%,客户存款合计337,582,4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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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何赣平)

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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