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收公司暗开发票40亿,犯罪团伙主犯被判12年】

原标题:明收公司暗开发票40亿,犯罪团伙主犯被判12年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实习生 张海燕

一家经营不善的公司以3000元价格转让,1个月后,公司原法人代表何女士却突然接到上海市崇明区税务所的电话,称其公司开具了100份面额达1000余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察觉事有蹊跷,何女士立即报案。随即,一起跨上海北京两地、涉案200余人、安置达40余亿元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大案逐渐浮出水面。

上海崇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罪对大杨为首的犯罪团伙等44人相继提起公诉,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最终判处主犯大杨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本案中的主犯大杨是一名90后,2012年大专毕业后就到了北京一家私营财务公司打工,主要从事打电话、联系记账、公司转让的中介业务。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后,大杨决定单干,从公司辞职后,他于2015年在北京注册了自己的公司,即亿合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合公司),主要从事收转公司业务。2017年底,大杨将目光转向上海。在上海期间,大杨投入了大量金钱和精力,包括支付公司房租、办公设备、员工工资等开办费,并亲自挑选公司经理,规定经理、业务员、外勤、会计、前台、文员工资标准。至2018年9月,他以亿合公司的名义在上海市设立普陀、宝山、虹口、浦东世纪大道、浦东张江、徐汇、嘉定、闵行等9个办公点,领导着2名区域经理、多名分点经理、200多名业务员、外勤,俨然是一位年轻有为的成功人士。

然而,表面上看起来风生水起的投资公司,实际上是打着转让中介的幌子,利用被骗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并非法出售以此牟利。

支撑这一骗局的是一套严格的内部分工体系。大杨作为核心角色,平时会通过线下开会或微信群向分点经理发号施令,确定业务开展方式;分点经理亲自或安排业务员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资源收集,将目标公司信息和法人联系方式提供给业务员;业务员通过电话、微信聊天等形式,与意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以帮助公司转让为名,洽谈公司交易所需要的材料、交易价格、约定工商变更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目标公司达成初步收购意向后,分公司经理先安排文员制作包括虚假新法定代表人、新监事、股权变更等内容的工商变更材料;接着顶着这一虚假公司名义,用假材料与原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添加税务领票人,为接下来的犯罪活动铺路。

通过上述大杨为首的团伙使用他人身份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添加税务领票人来掩盖交易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从而规避工商、税务机关监管,非法收购和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非法出售后牟利。

至案发,9个分公司共收购约1200余家公司;上述所收购的公司向税务部门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7万余份,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余份;上述公司对外开具发票6万余份,其中,增值税发票3万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1亿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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