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车抵贷变身融资租赁,高利率、暴力催收等着你】

原标题:警惕!车抵贷变身融资租赁,高利率、暴力催收等着你

「有车即可借款, 0 手续费到账快」「放款快,不押车」……这些诱人的宣传令不少人选择了汽车抵押贷款——将个人汽车抵押,获得贷款分期偿还。

随着不少融资租赁公司进入车贷市场,一些「抵押贷款」摇身变成「融资租赁」,对借贷人来说,可能面临高利率甚至暴力催收的风险。

贷款不到 4 万元要还 7 万

「有车就能贷」「门槛低不押车」按揭车也可贷」,各大网站或者社交平台上随处可见这样的宣传,该类型的 APP 据不完全统计也有上百余个。

然而,这些看起来「很美」的宣传很可能是「陷阱」。 2018 年 12 月 25 日,广东中山的程成在深圳投哪金融机构旗下的「畅快车贷」办理了汽车抵押贷款,合同上的贷款金额是 46650 元,但扣除服务费等费用后,实际到账只有 39680 元。这些贷款分 36 期偿还,每期 2092 元。最终, 3 年总还款额高达 75000 多元。

程成说:「还款 8 期后,在 9 月 26 日还款日,我银行卡上的金额是充足的,因为他们自身系统问题没有扣款成功。 10 月 8 日早上,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他们居然把车偷偷拖走,然后告诉我想拿车必须一次性全部还款,加上滞纳金等共需 57000 多元。」也就是说,程成虽然实际借款仅 39680 元,但 10 个月得还 7 万多元。

与程成有相似遭遇的借贷人不在少数。河南的杨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于 2018 年在「神州车闪贷」办理了一笔抵押贷款。今年9月,他未及时还款,平台在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和告知他的情况下,用抵押的备用钥匙直接把车开走了。

「我认为,在不走法律程序也不告知的情况下扣车,属于侵犯个人财产。」杨先生说,通过报警、投诉并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后,公司才将车还给了他。

广东揭阳的黄先生则遭遇了暴力催收。因为没有按时把机动车登记证上交给易鑫公司,已经正常还款 6 个月的黄先生遭到了威胁恐吓。「公司有3个人跑到我老家威胁恐吓我母亲,我害怕他们继续骚扰家人,就按照他们的要求一次性结清贷款,并支付了 3000 元的所谓上门催收费。 3.6 万元的贷款最后还了大约 5.7 万元。」

「聚投诉」平台上输入「车贷」,发现有近 2000 条相关投诉。初步梳理发现,相关投诉主要集中在几方面:以各种名目变相收取高额「砍头息」,实际到账普遍低于合同金额;高利率,有的超过 24% ;以各种理由私自收车,暴力催收。

车抵贷变身融资租赁

据调查发现,不少车主以为办理的是抵押贷款,实际却是融资租赁。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融资租赁并不是贷款,而是售后回租模式,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相当于车主将自己的车转让给了机构,机构再出租给车主,每月的还款实际上是付租金。

利用车主急需用钱的心理和信息不对称,不少融资租赁机构玩起了套路,车主一不留神就会「入坑」。

用「低月供」诱导车主。

在对外宣传时,机构往往不直接说明年化贷款利率是多少,而是用较低的月供金额或者日供利率来模糊宣传。如果算清楚,年化贷款利率往往是吓人的数字,很多甚至高达 20% 以上。

用合同掩盖「砍头息」等乱收费项目。

不少车主反映,他们签订的多份合同上均是 0 手续费,但实际上,贷款金额分两笔到账,第一笔到账后会要求转一笔数千元的服务费才下发余款。

河南汤先生 2018 年 8 月份在易鑫办理的车贷,合同上放款金额是 64800 元,但被业务员以 GPS 租赁费等名目收取了「砍头息」 6587 元,实际到账金额只有 58213 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设置苛刻的逾期责任。

今年 5 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的一例案件显示,被告人针对抵押机动车客户故意设置各种陷阱,在借贷过程中提供格式合同签订霸王条款,让被害人承担苛刻的逾期责任。

同时,被告人使用备用钥匙私自开走被害人车辆,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拖车费」。

借贷人维权难,乱象亟待监管整治

近年来,车贷业务市场规模迅速增长,但对于借贷人而言,相关金融产品复杂程度较高,容易被机构误导,权益受损后维权难。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奚君羊认为,汽车融资租赁在很多国家实际上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融资方式,在国内相关领域出现的乱象,与机构急功近利和监管不力有关。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与汽车融资租赁有关的案件有 14000 多条。而这其中,不少车主被强行收车却只能吃哑巴亏,原因就在于双方签署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而非汽车抵押贷款合同。

「当时业务员跟我说是办汽车抵押贷,一直催着让我签字,也没跟我说过融资租赁和贷款有什么区别;这样专业的模式我也不懂,稀里糊涂就签字了。」河南的汤先生说。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在宣传营销与合同签署环节,很多平台事先没有明确告知或刻意误导贷款者,很不规范,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 5 月发布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自律公约》要求,协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非融资租赁性业务,杜绝在融资租赁合同、产品宣传资料、 APP 平台等出现「贷」「贷款」等带有误导性质的语言表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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