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豆奶大王”原控股股东违法操作三年被罚,已套现10亿控制权易主

原标题:“豆奶大王”原控股股东违法操作三年被罚,已套现10亿控制权易主

近日,国内“豆奶大王”维维股份因原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连续三年违法占用资金,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值得一提的是,维维集团2019年通过减持公司股份套现近10亿后,由控股股东变为维维股份第二大股东。在股份转让完成当年,维维股份就被出具了存在“资金占用”的内部重大缺陷,未免有些“巧合”。

资料显示,维维股份主业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维维豆奶系列产品为代表的食品产业。此外,近年来公司布局的粮食产业也是构成主业拼图的一个关键板块,两者共同构成维维股份主业核心。作为维维集团旗下重要资产,维维股份于2000年6月30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业绩方面来看,2017年至2019年度,维维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6.47亿元、50.33亿元和50.3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151.17万元、6472万元和7292.60万元。2017年至2019年度,维维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03亿元、-3130.08万元和-1877.99万元。

连续三年违法占用资金,原控股股东遭处罚

7月17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维维股份,证券代码:600300.SH)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2020年5月6日,维维股份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003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从被立案调查到此次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不到2个半月时间。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维维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但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情形。

据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至2019年期间,维维股份或其子公司维维六朝松面粉产业有限公司、维维粮仓粮食储运有限公司,通过支付货款的方式将资金划转至徐州正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密山金源油脂油料有限公司等6家中间方,通过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维维集团。

上述资金划拨不是基于真实业务发生,实质构成维维集团对维维股份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经统计,2017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7.03亿元,占维维股份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42%,期末占用余额1.73亿元。2018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8.97亿元,占维维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98%,期末占用余额2.50亿元。2019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11.54亿元,占维维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55%,当年全部归还。

因上述违法事实,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维维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杨启典、赵惠卿、张明扬等1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至30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

其中,维维股份董事长杨启典知悉上述资金占用事项,且在资金占用相关的付款申请单上签字;总经理赵惠卿知悉资金占用事项;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明扬负责资金调度,参与策划并具体实施资金占用事项。杨启典、赵惠卿、张明扬三人签署确认涉案定期报告,未能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为维维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控股股东维维集团总经理崔超、财务总监宋晓梅组织策划了资金占用事项,为维维集团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5人被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套现”近10亿,控制权易主,减持完成当年违法行为“暴露”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8月2日,持有维维股份5.50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2.91%)的维维集团与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向新盛集团转让其持有的维维股份2.8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股份转让价格9.55亿元。2019年9月10日此次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

此次股权转让后,新盛集团持有维维股份17%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维集团持股15.91%股份,成为维维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此外,股份转让完成后,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由维维集团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启典、魏伯玲、胡云峰、张桂宣、庞政堂、曹荣开等自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去年9月,维维集团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套现近10亿元,让出了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变更至如今的第二大股东。但也是在股份转让完成当年,维维集团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项就被暴露出来,是否有些“巧合”?

此外,就在此次股份转让完成的当年,维维股份被发现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且未履行决策程序等事项。梳理发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系维维股份2017年至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均显示,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但根据立信会计所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审计报告显示,2019年度维维股份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导致公司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或防范资金被违规占用,关联方占用资金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其中显示,2019年维维股份与原控股股东维维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4.04亿元,上述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据此次的证监会调查结果,上述金额的资金占用发生在2019年上半年

因此,作为以前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所是否有“失职”嫌疑,有待进一步关注。

此外,不只是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未信披和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问题。2018年报告期内,维维股份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其他上市公司股票9.20亿元、售出股票6亿元,合计影响公司损益-8619万元。报告期内开展股票交易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9%,相关交易影响损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94.2%,已达到股东大会决策及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仅在2019年6月15日在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才披露。公司因处置股票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维维股份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召永被予以监管关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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