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资本后管理模式存在严重分歧,云南一估值上亿元公司股东起诉要求解散】

原标题:引入资本后管理模式存在严重分歧,云南一估值上亿元公司股东起诉要求解散

引入资本是“贵人”还是“野蛮人”?全在于创业者与资本方是否能融合在一起。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了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人李绍宏身上。

早年李绍宏的弟弟、舅舅等亲属在当地率先引进无土栽培技术种植蓝莓,并成立了建水县天华山果蔬商贸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天华山”)。由于填补了蓝莓供应的空窗期,整个项目商业前景良好,估值上亿元。

2018年,为扩大生产基地,深圳道格十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深圳道格”)投资入股天华山。然而合作不如预期那样愉快,随着分歧愈演愈烈,公司股东李绍宏一纸诉状上诉到建水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解散天华山。

7月16日,该案在建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缘起项目发展超预期

多家知名企业相继前来洽谈

无土栽培蓝莓因为填补了每年1至5月份供应空窗期,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也是农业领域的新风口。早在六年前,李绍宏等人看到了商机,于2014年前从国外引进相应技术。天华山的发展佐证了他们的判断:“种植面积已经从当初的20余亩,发展到如今的1000余亩;刚过去的采摘季营收达两三千万,按照预期明年能达到七八千万。”

项目良好的发展预期获得多路资本青睐。李绍宏讲述,当时联想佳沃、正大、茅台、新洋丰等知名企业相继前来洽谈,“由于新洋丰这边到账快,也就选择了其出资的深圳道格。”

就这样,天华山按照2.5亿元的估值,接受了来自深圳道格的资本,由其占51%的股权进行控股,李绍宏则持股25.55%。“新洋丰的徐平任董事长,我担任总经理,形成了我方出技术、新洋丰和深圳道格出资金的合作局面。”李绍宏介绍,当时前来洽谈出资的是新洋丰的总裁黄镔,包括后来很多事均是和其商议沟通。

7月20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黄镔,正在讲采访缘由时电话被挂断;随后再次拨打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正在开会,稍后联系”。记者将采访信息以短信方式告知,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分歧资本成为了“野蛮人”?

创业方股东请求依法判令解散公司

对于新洋丰和深圳道格的入局,接受采访的李绍宏悔不该当初。在《解散诉讼说明》中,李绍宏提出了五项理由:“一是没有履行当初约定,人为制造矛盾,对公司发展形成了阻碍;二是拉帮结伙,对我方团队人员无中生有、栽赃陷害;三是财务报表不代表我方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之后的成绩;四是被告方过河拆桥,打压清理原告方人员;五是垄断了公司销售,将不利于公司的成长和合理竞争,也终将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李绍宏担心自身利益受损,便向建水县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解散天华山。他在《解散诉讼说明》中举了一个会损害到股东利益的例子:近两个月以来,西湖基地生产出现苗木大面积死亡的问题。

记者去到西湖基地,在现场看到一些枯死的蓝莓苗木,以及一些被杆疫感染后长势欠佳的苗木。李绍宏介绍:“这样的苗木占整个基地的1/6左右,而且很多正常苗木长势也大不如往年。”

对此,天华山副总经理颜俊魁表示:天华山目前发展正常,部分员工离职是按照公司相应制度和发展需要,以及员工意愿进行调整的,很多是“李绍宏单方面的想法”。“就西湖基地杆疫情况,目前还处在5%的可控范围内。”

对于一些苗木长势大不如往年,颜俊魁解释:今年进行了种植工艺的新调整,为了方便采摘重新进行了塑形,以往是让苗木向上生长,而今将其调整为向四周张开,以提高采果效率。

庭审公司是否已陷入僵局?

双方各有说辞,案件将择日宣判

“股东之间严重分歧至今,原告曾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化解股东矛盾,但均无法有效解决公司僵局。”李绍宏说。

在庭审过程中,李绍宏的律师表示,新洋丰和深圳道格投资入股以来,股东在经营理念、种植技术、质量问题、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存在严重分歧;董事之间也长期矛盾纷争,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2018年4月至今,公司已持续两年未召开股东会。

天华山一方的律师通过列举低负债情况等信息,佐证目前天华山尚在正在运转,并没有陷入僵局状态。“僵局是不存在的。”颜俊魁表示,目前公司的一切运营良好,监事会和董事会均能正常举行,包括前不久还召开了董事会。

4872f.jpg" max-width="600" />

在矛盾分歧愈演愈烈之际,李绍宏的总经理职务也被解聘。在李绍宏看来,自己已经和天华公司现在的管理团队难以共事,并给出了自己的“分立与退出方案”。

在退出方案中,李绍宏要求:“天华山现在的实际投入为1.3亿元人民币,加上公司账面货币资金3000万元左右,共计1.6亿元的资产。按我持有25%的股份计算,一次性补助我方4000万现金,我方股份全部退出。”

“在李绍宏退股一事上,本着公平、公开、自愿、协商的原则,他可以将股权卖给天华山,甚至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售卖给第三人。”至于公司估值的多少,颜俊魁表示,“评估机构说了算。”

7月16日下午的庭审完后,本案将择日宣判。

律师说法

“天华山发展已经构成僵局”

就案件情况,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田玄玄。在其看来:“根据原告陈述的情况来看,天华山发展已经构成僵局。”

田玄玄解释,天华山现在的情况是由于各股东之间在公司经营方面存在较大的矛盾,以至于各股东无法达成一致的决策意见,股东会也超过两年没有召开。作为公司权利机构的股东会长期不召开,可以认为公司已经构成僵局,当然,由于本案已经进入诉讼,最终认定情况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要达成解散公司,应具备哪些证据?

在田玄玄看来需要找满足以下情形的证据: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如何避免引入资本后,创始团队对公司管理失控?

田玄玄给出了自己的法律建议:一是调整股权结构。在引入投资者的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外部投资者持股比例畸高,以免丧失控制权。

二是通过公司章程进行事先约定。股东可以对公司表决权(同股不同权)、利润分配权、组织架构、股权回购、冲突调解机制等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中直接作出约定,防止冲突的发生。

三是可以约定股权回购条款。在出现争端之后可以利用回购股份的方式保持退出渠道畅通,以防公司管理失控时陷入僵局。

(来源:云南信息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