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抵税引发房东恐慌?「税务局人士」,请你们自重。︱刘德科】税务局房租发票要交多少税

原标题:房租抵税引发房东恐慌?「税务局人士」,请你们自重。︱刘德科

文︱刘德科

1st

铺天盖地都这样的新闻报道:房租抵税引发房东恐慌。

受伤的,是租客:房租是不是又要涨了?更甚者:「填报个税信息 4 天后,房东叫我搬家。」

房东的反应很朴素:租客登记了我的信息,税务局就掌握了我的信息,到时候来收我的房租税,「你省 100,我要垫 500 出去」。

换作你是房东,你也不会把自己的信息提供给租客去登记: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和住房地址,通通都会提交给税务局。

甚至,不少人认为,这是税务部门的一个阴谋:用这个损招,来收更多房租税。

假如你是房东,现在跟你说:这不是真的。你会信吗?

2nd

我们来看所谓专家是怎么说的。

专家说:「现在既然税务部门已经掌握了庞大的私房出租信息,不去征收就是渎职……」

这些所谓专家的这种说法,简直是在坐实税务部门的「阴谋」啊。

其实,这是扯淡逻辑。税务部门有没有掌握私房出租信息,跟渎不渎职是两回事。两者之间不存在等号关系。这个逻辑说起来有点绕,但是得说一下——

如果掌握信息而不征是渎职,那么不掌握信息而不征同样是渎职,此前就已经渎职;

同理,如果不掌握信息而不征,不算是渎职,那么掌握信息而不征同样不算是渎职。

3rd

我们再来看所谓「税务局人士」是怎么说的。

有官方媒体报道说:「多位税务局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地方不大可能会通过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东租金收入是否交税,税务总局也没有这方面加强征管的通知。不过在当前税法下,出租房屋需要依法纳税,纳税人应该遵守。」

翻译一下:目前不查,但按税法你们得交税。

如果你是房东,听完「税务局人士」这么回应,你是不是一身寒毛都竖起来,涌上这种感觉:原来真是「阴谋」啊。

「税务局人士」说得都没错,但是场合不对;这种事关民生的重大敏感问题,「税务局人士」不该这么随意地接受媒体采访——因为你说的都是理论正确,未必是事实正确。

对于这种事关民生的重大敏感问题,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应该及时给出一个让广大纳税人不会有误解的正式回应,而不是由所谓的「税务局人士」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布一些让人误解的言论。

4th

几个月前,「社保划归税务统一征收」,引发了工商界的普遍担心:企业的社保成本暴增。

当时,李总理在短时间内至少做了两次公开回应:「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改革到位前,决不允许自行调整集中清缴」。

让工商界放心。不会乱来的。

现在,房租抵税引发房东恐慌,有点类似。至少,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应该及时澄清。

5th

现在,所谓的专家说「不去征收就是渎职」,所谓的「税务局人士」说目前不查但按税法你们得交税,接下来我们要说的逻辑,恐怕没多少人会信了。

但我们还是要说:凡事看逻辑。

我们先看这次个税专项抵扣的政策设计逻辑。对于房租抵扣,一个关键点是:不需要提供租房发票。

如果需要发票,那就意味着房东需要缴房租税,到时候又把税负转嫁到租客身上——这不符合跟减税拉内需促经济的初衷。

所以,不需要提供租房发票,就是默认大多数房东没缴房租税的现实。

当然,房租出租是要交税的,同时要交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累计起来至少 15%。虽说不少城市可以按一个较低的综合税率(比如 3%-5%),但这个较低的综合税率通常是有时间截止日期的,有的是到 2019 年年底,有的是 2020 年年底。到期后怎么办,没人说。

房租出租的税制,同样需要改革。我们期待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会给出这样一种说法:在改革到位前,决不会利用租客的个税抵扣登记信息,来清缴房东的房租税。

6th

最后再说一句,这一次个税抵扣的制度设计,已经够进步了。除了房租抵扣不需要提供发票,还有一点值得赞赏:房租抵扣额度比房贷利息抵扣要高,即租房比买房更受优待。

政策的征求意见稿阶段,租房是省会城市 1200 元/月,房贷利息是 1000 元/月;到执行时,又提高了标准,省会是 1500 元/月,人口过 100 万的设区城市也提高到了 1100 元/月,都高于房贷利息抵扣额。

这给了一种普遍暗示:租房比买房更受鼓励。

中国很多政策事实上都是在鼓励买房,但这一次房租抵扣的制度设计,已经算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了。

「自我控制是最强者的本能。」

自我控制,该是最强者的本能。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