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_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原标题: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万安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股权交易概述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与Evatran Group, Inc.,签订《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安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Evatran Group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拟以0美元价格收购Evatran Group, Inc.,(以下简称“Evatran”)持有的浙江万安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亿创”)25%股权。收购完成后,万安亿创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Evatran Group, Inc.,

2、地址:7 N 25th Street, Richmond Virginia 23223, U.S.A.

3、总裁兼首席执行官:Rebecca Degian Hough

4、主要经营业务:从事无线充电系统技术研究及充电产品设计、制造。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浙江万安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住 所: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4)法定代表人:陈锋(5)注册资本:500万美元(6)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3日(7)营业期限:2016年11月23日至2036年11月22日(8)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汽车无线充电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构成情况:

2、万安亿创2018年度(经审计)及2019年1-3月(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

按照2016年7月18日公司与Evatran 签订的《Evatran Group, Inc.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公司以现金出资375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总注册资本的75%;Evatran以现金出资125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总注册资本的25%。

2016年11月23日,合资公司浙江万安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按照经营合同的约定,公司应认缴的375万美元出资额已经出资,实缴金额为375万美元,但Evatran应认缴的125万美元出资额一直未出资,实缴金额为0美元。基于公司后续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经公司与Evatran协商,双方同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以0美元的价格收购Evatran持有的万安亿创2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万安亿创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万安亿创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六、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股权转让

1、按照并受制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Evatran”特此同意于“交割日”向“公司”出售并转让“转让股权”,并且,“公司”特此同意于“交割日”从“Evatran”购买并获得“转让股权”。

2、“公司”向“Evatran”支付的“转让股权”的对价为零美元(US$0),加上“公司”承担与“转让股权”相关的未被“Evatran”履行的对“万安亿创”的注册资本予以出资的义务以及由“公司”及“万安亿创”向“Evatran”所作出的如本“协议”第三条中所载明的免除、解除和赔偿的承诺。

3、“各方”特此确认并同意,从“Evatran”向“公司”的拟议“转让股权”的转让的完成应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那一日(以下称“交割日”):

(1)“Evatran”、“公司”和“万安亿创”各自的董事会应已批准、授权或追认本“协议”项下拟议的“转让股权”的转让以及其他交易;以及(2)“合资合同”、“技术许可协议”、“技术转让协议”、“技术培训协议”和“商标许可协议”应已按照其相关的条款和本“协议”相关的条款有效终止。

(二)违约责任

对于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和解释均受中国正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四)争议解决

就与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力图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若在将争议通知相关“一方”后十五(15)日内“各方”不能或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任何“一方”应有权将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在香港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HKIAC机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事项

1、目前万安亿创为中外合资企业,本次收购完成后万安亿创将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后续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

2、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收购股权对应注册资本的出资。

八、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安亿创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其经营范围等业务属性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